提要文摘: | 本书从五个方面对区域一体化与区域立法展开了研究。第一部分,以区域合作为背景对区域立法进行了界定,并指出区域内规范冲突的原因在于不同的政府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区域立法的相关基础理论,并且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美国、日本以及德国的相关区域法治实践的探索进行了考察。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区域立法的依据与模式建构,从国家政策、宪法序言以及其他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分散规定寻求区域立法的依据,此外,阐释了我国当前区域联合立法模式,并指出区域合作已经深入到公法契约领域。第三部分,主要从权力机关的审查与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诉讼外审查监督三条路径论述区域立法的监督审查机制,并提出引入机关诉讼构筑司法监督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比较国内外区域合作制度,并且借鉴美国的州际协定制度和日本的广域行政制度,为我国区域一体化与区域立法提供了国际经验。第五部分,以京津冀区域一体化为抓手,爬梳了其发展历程,并指出了当前的现状与问题是区域内部不平衡,地位严重不对等以及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了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在此基础上,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财权事权体制不均衡,进而提出区域共同立法的可能性,即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及权力共享与合作治理的良好制度环境。 |